为贯彻落实中央《工作规划》和中央纪委、教育部、监察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》,完善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,我校于日前制定颁发了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根据工作实际,将干部选拔任用、人才引进及人员招聘、校内收费、招生录取、校内等级考试、学位文凭发放、学位学历成绩证明补办、物资设备采购、基建(维修)工程、教材、图书采购工作、药品采购、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招标、学生保险、后勤集团公司主副食品、调味品招标等十五项工作列入重点部位监督管理范畴,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原则、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,规定了各重点部位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、监督检查指标、监督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,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工作制度管理、程序管理、检查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管理,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奠定良好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