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2020-2021年度常州大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6-12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据《常州大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(常大202061号),现就2020-2021年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各部门、各单位结合实际,选用租赁供应商(附件1

2.若所处标段对应租赁供应商无法满足用车需求,标段12、标段34供应商互为补充;若仍无法满足用车,可在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选择(附件2);若仍无法满足用车,可自由选择供应商。

3.租车费用对照用户(用途)对应报销。报销需包括:正式发票;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凭据(包括基本行程要素)结账周期不超过个月

若因所对应供应商无车而选用了补充供应商,报销时需附证明材料,可为书面材料、与定点供应商联系人的邮件、短信、微信、QQ等书面记录,所附材料需有涉及的所有供应商盖章、派车联系人、校内用车经办人签字。

4.各单位已发生的车辆租赁费用,需于630日前结清。自71日起一律不报销非定点租赁企业的租车费。

5.校后勤车队以及在常州市以外的租车办法不变。

本次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服务期限202071日至2021630期满前会更新发布新的租赁供应商信息。

租赁过程中若发现定点租赁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,可向校办投诉。

电话:0519-86330009

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

 

附件1常州大学2020-2021年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及服务价格

附件2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长办公室  财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612

附件1 常州大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.pdf

附件2 常州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