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常州大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》(常大〔2020〕61号),现就2020-2021年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有关事项,通知如下:
1.各部门、各单位结合实际,选用租赁供应商(附件1)。
2.若所处标段对应租赁供应商无法满足用车需求,标段1和2、标段3和4供应商互为补充;若仍无法满足用车,可在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选择(附件2);若仍无法满足用车,可自由选择供应商。
3.租车费用对照用户(用途)对应报销。报销需包括:正式发票;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凭据(包括基本行程要素)。结账周期不超过三个月。
若因所对应供应商无车而选用了补充供应商,报销时需附证明材料,可为书面材料、与定点供应商联系人的邮件、短信、微信、QQ等书面记录,所附材料需有涉及的所有供应商盖章、派车联系人、校内用车经办人签字。
4.各单位已发生的车辆租赁费用,需于6月30日前结清。自7月1日起一律不报销非定点租赁企业的租车费。
5.校后勤车队以及在常州市以外的租车办法不变。
本次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服务期限: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。期满前会更新发布新的租赁供应商信息。
租赁过程中若发现定点租赁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,可向校办投诉。
电话:0519-86330009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!
附件1:常州大学2020-2021年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及服务价格
附件2: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
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
2020年6月12日
附件1 常州大学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.pdf
附件2 常州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.pdf